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为深入贯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单制度,切实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加快提升行业数字服务和监管能力,推进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好地支持交通强国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你们:
1、 充分认识推行运单管理制度的意义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等各种重要信息的载体。本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是运输单证。全面推行运单制度,对于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履行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从2015年开始,我部在**13个省组织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货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货运单)试点工作经验表明,实施电子货运单管理,可以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问题的解决,如“监管不严”、“合同管理”、违法运输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实施电子运单管理规范化管理,科学准确监管行业,降低成本而行业效率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效果。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制度衔接,加强管理和应用,加快危险货物的推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货运单电子化工作,保证了货运单系统的实施和有效发挥作用。
2、 做好运单系统培训和行业数据清理工作
(1) 进一步推进运单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单制度、使用要求和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以下简称jt/t617)的规定,明确运单格式,组织宣传和实施培训,确保危险品运输管理人员、综合交通执法人员、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调度员等人员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到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 集中基础数据清理。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单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指导和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全面梳理危险货物运输基本信息,并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数据清理和改进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电子运单的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3、 电子货运单管理系统的构建与改进
(1) 加快省级货运单监管子系统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交运函〔2017〕333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危险货物体系建设)。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系统货运单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单监管子系统)是省级危险货物系统的核心功能模块,也是实现全链条监管的基础。省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运单监管子系统在2020年9月底前上线。
对已完成运单监管子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省份,要进一步排查和填补空白,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加快实现“多联动,电子货运单的协同应用与准确监管。
对在建运单监理子系统的省份,做好基础资料校对,加快系统开发建设,确保运单监理子系统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工程建设的通知》《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系指南》(建标函[2018]763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危险品道路运输货运单生产使用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货运单生产指南》)、《电子货运单信息交互技术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暂行)(附件3,以下简称“交互规范”)等要求,实现与运输管理系统、在线联控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
对于尚未启动运单监管子系统建设的省份,可以按照《建设指南》、《运单制作指南》和《交互规范》的要求,尽快完成自身建设,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电子货运单监管通用软件,尽快实现电子货运单。同时,有必要优化系统部署环境,做好与相关系统的接口对接,为实现电子运单的**联网打下基础。
(2) 促进企业电子货运单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做好企业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建设和网络调试工作,鼓励运输企业按照jt/t617《货运单生产指导书》和《交互规范》的要求,开发应用企业电子货运单管理系统,实现基本信息验证、运输任务调度、货运单填写和分发状态管理等功能与货运单监控子系统相连接。
(3) 加快货运单监管子系统与部级互动系统的联网。根据交互规范要求,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与部级电子货运单信息交互系统(以下简称部级交互系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联调工作,实现电子货运单数据的跨省联网和共享。技术支持单位协助省交通主管部门解决联网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做好全省电子货运单联网验收和货运单联网数据质量跟踪检查工作。
4、 加强基于货运单数据的行业管理应用
(1) 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地方监管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货运单的承运人和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货运单的驾驶员进行处罚。使用纸质运单的,运单的数据项应与《运单制作指南》一致,格式可以不同。承运企业应当加盖公章。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力争在2021年1月1日前(特殊时期除外)全面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输。
(2) 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结束后的监督。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借鉴有关省份电子运单试点经验,定期对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细化企业运单使用评估标准,将其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评价管理,探索建立与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有关的工作机制。
(3) 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推进运单监管子系统、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在线联控系统的数据集成和业务联动,通过交叉比对形成数据闭环,形成联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积极协调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的数据连接,加强公安检查站监控数据与运单数据的比对,有效打击不按规定使用运单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货运单监管子系统与装载机检测系统的数据连接,方便装载机在装载过程中对货运单进行直接检测,实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全程监管。
(4) 加强数据应用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研究所定期编制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测分析报告》,为管理部门科学研究和判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引导和规范市场供求提供决策支持。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行业基于电子运单数据的监测分析,促进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5、 加强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货运单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倒逼工期,抓紧落实把麦茬往前推。加强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 加强宣传推广。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强电子货运单系统的宣传推广。要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和托运人的宣传和指导,加强装载运单,提高运单制度的实施效果。